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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年龄要求:非定向教师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定向教师年龄在32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服从工作安排,其中非定向教师要求在石鼓区农村学校工作至少满5年才能进行交流;定向教师在石鼓区角山乡云山、莲花、旭东小学和松木乡灵官庙、新安、青石等6所学校任教,12年内只在6校间交流,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普通全日制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含在读非2015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相关链接
2015上半年湖南石鼓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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