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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县教育局拟公开选调教师24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选调岗位24个(见附件1),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编在岗教师(副科以下职务不含副科);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5、愿意在株洲县乡镇中小学工作五年以上。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记录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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