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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县教育局拟公开选调教师24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选调岗位24个(见附件1),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编在岗教师(副科以下职务不含副科);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5、愿意在株洲县乡镇中小学工作五年以上。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记录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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