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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公告

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田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46—4716766)。

2.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 校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二等乙级以上等级证 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核时间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专业统称师范类专业。

(3)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条件认定参考《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 《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 录》的,由新田县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相关职 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 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5)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 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 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职位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由新田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新田县教育局改报其他职位。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新田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办法: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 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的情况,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相同科目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同试卷) 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教材的某一章节,采取先备课后说课。备课时间为25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教材所用版本为新田县中小学校正在使用的最新版本。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 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前两位小数。同一职位按比例名额末位综合成绩相 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以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 额或差额的,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的成绩须达到该科目组(同内容、同评委)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须达到60分(总分100 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报考人员对体 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

(七)考核

体 检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新田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 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空余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各 职位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 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签订《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 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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