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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办法
按选聘学校、学科岗位,通过笔试公开选聘;以笔试成绩和教龄优惠分计算综评分(教龄优惠分,参加工作前5年教龄不计分,从第6年教龄开始记分:6至 15年教龄的,每年教龄记0.1分;16年及以上教龄的,从第16年起,每年教龄记0.2分,教龄优惠总分不超过5分。教龄以整年为计算标准,不足一年 的,只舍不入),根据综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考核对象,不实行岗位调剂录用。如遇综评分相同的情况,年龄大的优先(年龄以周岁为标准);年龄相 同,教龄长的优先;教龄又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五、选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1、发布信息;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4、考核拟聘;5、公示;6、办理调动手续。
1.发布公告
各学区、 县直学校发布并张贴《2015年汉昌学区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要求:分学校按学科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近三学年度质量检测原始依据(学区、县直学校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1)资格初审:各学区、县直学校组成资格初审组。在教师报名时负责资格初审。各学区、县直学校校长为资格初审第一责任人,人事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2)资格复审:由汉昌学区和岗位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报名要求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何为民、李烂辉、郑骈臻为资格复审责任人,单项审核人为直接责任人。
(3)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 7月 9–1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4)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各学区管理办、县直学校
(5)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 7月 13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6)资格复审地点:汉昌学区新城学校
(7)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7月16 日
下午3:00—6:00
(8)领取准考证地点: 教育局人事股南栋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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