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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办学品质,决定为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选调骨干教师3名(其中:市一幼,2名;市三幼:1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试教、考核、考察等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人员管理 列入所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素养高,教育理念新,爱岗敬业。 2.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及以上等级,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或两个模块合格证,且已取得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选调人员原则上须在幼儿教育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 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幼儿教育师范类专业)专业对口。 6.必须为湖南省内在职在编幼儿教师。 四、选调程序 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选调岗位及职数 \ 各岗位选调职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含1:3)的比例方能选调;如未按比例达到相应报名人数的岗位,则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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