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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1)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对岗报 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以及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招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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