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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 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部分科目需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6年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4日至1998年7月4日期间出生)。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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