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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邵阳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数及要求见附件1)。整个招聘工作按单位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邵阳市教育网(http://www.syedu.gov.cn)。

一、单位基本情况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邵阳师范、武冈师范、邵阳教育学院、邵阳艺术学校合并组建的专科学校,邵阳市第一中学和邵阳市第二中学是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级中学,邵阳市第三中学、邵阳市第四中学、邵阳市第六中学、邵阳市第十一中学为邵阳市示范性完全中学,邵阳市第五中学、邵阳市第九中学、邵阳市第十中学、邵阳市第十二中学、邵阳市第十三中学、邵阳市第十四中学、邵阳市第十七中学为我市城区初级中学,邵阳市第十五中学是由邵阳市第一中学托管的初级中学,邵阳市第十六中学是由邵阳市第二中学托管的初级中学,邵阳工业学校为我市品牌职业中专,邵阳市女子学校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邵阳市汇江学校为我市城区小学,邵阳市蓓蕾幼儿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我市专门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科研机构,以上单位均属邵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资格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

2、报名地点:邵阳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联系人:岳斌,联系电话:0739-5603936。

3、除高中化学骨干教师、小学数学教研员和小学语文教师兼心理辅导员之外,其他职位不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或多报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5、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6、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到现场报名,现场照相。

7、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报名须知》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作承诺签字(见附件3)。

8、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职位申请开考的,须由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告。如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职位数。

9、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6日至7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邵阳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联系人:岳斌,电话:0739-5603936。

10、报名费按物价核定45元/科收取,两科共90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邵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驻邵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8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段、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见附件1。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见附件1。

2、面试对象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名单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公布。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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