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职位表上。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③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市人事考试院在7月26日至7月28日每天上午9:00发布各职位报名统计数。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二)网上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

7月25日起,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初审不合格者,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

2.网上缴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建设银行网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7月28日17点。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务请关注本人的资格初审状态,并必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5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考试科目。

1、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各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 上午9∶00—10∶30测试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测试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核

(一)复核组织。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二)复核对象。复核对象按招聘计划1∶2比例,从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复核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复核资格和复核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复核名单空缺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分依次递补。

九、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