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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之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试教和实际操作;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试教和实际操作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填写聘用相关材料,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应在郴州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28992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科, 0735-212861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5-2871958。

七、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9年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210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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