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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或就业推荐书和教务处审核盖章的学业成绩表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须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5)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暂凭教育局的受理凭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C类岗位需提供两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科任教经历证明、任教期间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须加盖银行专用章>或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工作辖区主管学校财务专用章>等原件和复印件),非浏阳市学科教学任教经历还需提供浏阳籍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

4.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 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考核

1.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 考核以试教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考核环节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方式见考核公告。

3.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 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规则、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

5. 考核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十二、体检

1.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2.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 体检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 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 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考察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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