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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报名时,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报志愿。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应一个职位代码),多报或重报无效。相同层次相同学科职位实行合并招聘(详见附件1)。实行合并招聘的职位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由考生按所报学科自主选岗。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只设置面试。面试办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但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拟聘用人员的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1.暑假期间,对签订了聘用意向协议书的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及表现等情况。

如有复审、考察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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