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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

①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入围对象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递补一次(有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日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①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失信放弃聘用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缺额不予递补。

9.既参加本次招聘教师考试且获得聘用资格,同时又参加我县本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且获得录用资格者,必须先书面承诺放弃本年度特岗教师录用,才能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聘用。

10.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11.笔试、试教、体检、考察、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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