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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

①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②面试对象公示: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试讲范围在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部门共同抽签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公示:

①高中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高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

②初中教师和小学英语、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音乐岗位采取音乐专业特长展示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专业特长展示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③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小学教材对应科目内容。

(四)综合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及其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区人社局资复审合格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主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定校定岗的拟聘用教师直接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安排到校到岗,没有定校定岗的拟聘教师由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抽签决定分配去各学校工作,所有拟聘用教师如不能按时到校到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拟聘教师的计划编制手续,各学校按名单与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的学校工作5年以上。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聘用到岗。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空缺岗位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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