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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核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资格复核时间及相关事项另公告。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综合知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6、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不进行递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量为10分钟,备课时长为3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登陆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茶陵县教育局网站查询。
7、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在考察工作完成后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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