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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为面试对象。  

1.笔试时间:2019年 5月18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现行小学、初中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现行初高中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③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高中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④幼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卫生学、幼儿园课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知识以及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⑤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考试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特殊教育学校舞蹈教师、体育教师考试内容与小学音乐、小学体育教师考试内容一致。

⑥文字综合、国防教育专干岗位笔试内容为阅读与写作。

⑦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试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专家命题,总分为100分。所有命题、制题、运卷、保密、阅卷人员均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泄密责任追究。试卷保密保管按高考试卷保密有关要求执行。命题、制题、运卷、保密、阅卷、登分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全程监督。

5.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2019年5月27日起在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5月28日8:00至16:00申请笔试成绩复查。

(四)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

1.资格审查对象: 5月30日公布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内容:本人持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机关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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