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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教师类笔试考《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其他岗位人员笔试考《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

《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四)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在资格审查时,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但在2019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方式

教师类岗位面试为试教;其他岗位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教育局或人社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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