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湘南学院和桂阳县教育局设立报名点,现场接受报名,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19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应聘人员承诺”。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5月29日(上午8:30-12:00 )湘南学院体育馆;

(2)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桂阳县教育局人事股(桂阳县行政中心2楼256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2019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基本情况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只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对急需的紧缺学科招聘岗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设置开考比例。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31日下午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日上午8:30-12: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6月1日下午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计划在2019年6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详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教学科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再组织并列的人员参加一次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