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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25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50名,普通初中教师87名,普通小学教师51名,中职学校教师22名,幼儿园教师5名,特殊学校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幼儿园和特殊学校幼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4.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或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5. 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音乐、学前教育、教育学、财会、舞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教师岗位除外,但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为工勤人员聘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8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老校区)体育馆(贤童街336号)。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申请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

(1)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

(2)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 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对申请认定2016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 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缴费、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4.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3: 1,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收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8日,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和报考信息回执单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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