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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对于乡镇学校招聘的合并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数,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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