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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7月5日下午15:00-18: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作放弃报考处理。7月6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以《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选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或《写作》)占笔试总成绩80%, 《教育基础知识》(或《特殊教育学》)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7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人员资格审核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人员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2.程序:进入面试人员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 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同时交验本科或大专毕业证)。所有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的学历证明。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选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因弃权及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各专业考生面试形式以《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选聘)岗位面试形式为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7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或五项基本功)成绩×30%。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的理论教研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谈成绩为面试总成绩。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1.时间。以考察公告为准。
2.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再次审核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选聘)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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