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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18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湘教资办字【2018】1号、湘教通【2018】6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公民。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公民。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辰溪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辰溪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
1、 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春季批次 3月15日——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网报系统里辰溪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东育才路环保住建大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体体检合格证明(现场受理后统一到辰溪县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体检)。
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与网报时上传到系统的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联系电话:徐老师 13787537907 刘老师 13034850939
原标题:关于2018年辰溪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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