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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 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石门县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本县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在规定网报时间段内(10月15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生点击右上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并选择相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石门县教育局)。
2.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简历、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申报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体检:申请人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体检医院领取)自行到石门县中医院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中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结论意见。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
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办公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生成下载,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④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按提示操作,用A4纸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网络查验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登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用A4纸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其中湖南省查询网址http://www.hnyycs.org/,其他省发证的,查官网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⑥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结论意见);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填写并加盖公章);
⑧属非师范生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属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材料(由毕业学校或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⑨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依次整理,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认定公示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结果在石门县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颁发证书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领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日以后(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办公室,如需邮寄请在现场确认时提详细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736-5323350 189742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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