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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方式进行。

㈠笔试

1.内容:新课程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权重分别为40%、30%、20%、10%;其中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范围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2.时间:2014年8月8日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6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该岗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至2014年8 月31日),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4年8月8日18:00前提 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式样见附件4),送县人社局人事教育管理股汇总,过期不予受理。

㈡面试(试讲)

在报考同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由县人社局予以公示公告,同时由县教育局在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所有面试对象于2014年8月15日8:00-10: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试讲学校层次、年级并交送申报岗位学科的试讲教材(必须是没有任何人 为自行批注的我县现行使用教材);试讲的学校层次、年级和科目自选;试讲内容为我县中小学目前使用的教材。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

所有面试对象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7点赶到金慈实验小学,然后依序参加试讲。

㈢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论出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的重点是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终审,报考资格终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人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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