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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和边 远山区师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基础教育成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 知》有关规定,我县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114名教师。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聘用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优化高中、充实边远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高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一致。

(三)职业中专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学校毕业生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必须对口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非师范本科院校毕业生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

(四)小学教师:中师(包括中师函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业课(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五)幼儿教师:幼儿师范专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代课教师指县内累计代课3年以上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我县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七)年龄要求:高中、职业中专、小学和幼儿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双招 生”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含幼教)中县内累计代课3年以上10年以下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本县教学 岗位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累计代课10年及以上且2013年下期至2014年上期仍在本县教学岗位上的,年龄放宽到 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出生年月日均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八)服从安排,愿意到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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