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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文字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情况。
面试: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 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1-52554278、52518776(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2518762(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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