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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查:招聘小组对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及要求的进入考试。

2、考试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10时先进行笔试,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 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专业面试(入围专业面试最末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均进入专业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 1:10时,只进行专业面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 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功底等。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应聘者的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最末一名入围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 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应聘同一岗位专业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专业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 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我县教育系 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1、严格招聘程序。充分认识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程序严格规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原则,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严把各个环节的入口关。

2、严格招聘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 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参照高考对违纪舞弊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坚持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与应聘人员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731-25245310,18229130613,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822913061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特此公告

原标题:茶陵县2015年招聘县直中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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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茶陵县2015年招聘县直中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2、2015年湖南茶陵县招聘(引进)教师报名表.doc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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