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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2005] 6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选调方案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公开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出国留学人员应聘的,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就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选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原单位工作处于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选调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备注:1、上表中的专业方向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年龄计算:硕士研究生: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表中:序号9“纪委监察综合”、序号10“党办院办文字综合”为选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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