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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学岗位:采取笔试、试教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试教和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面试,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面试主要考查其综合分析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

(2)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具体考试时间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其相关管理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湖南科技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情况。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46-6382633(蒋老师)

举报电话:0746-6381404(监察处)

原标题:2015年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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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未公布)

湖南科技学院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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