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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在参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执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283(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22950
原标题:新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下载附件:
2.新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城区初中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3.新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农村初中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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