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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攸县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县纪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市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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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二: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三:株洲市攸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docx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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