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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考试前一天在考点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考试方式:采用口头答辩和上微型课相结合的方式。
(1)口头答辩:时量为5分钟/人,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上微型课:时量为12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除答辩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不能参加微型课外,根据该岗位考生口头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微型课人选,若没有达到1:3的人选,则全部参加微型课,口头答辩成绩并列者均参加微型课。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2019年3月30日公告。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口头答辩成绩×30%+微型课成绩×70%
口头答辩、微型课、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确定拟聘对象、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微型课成绩都相同者,增加板书环节,按板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对象。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
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签约地点:考点现场
签约时间:所有考生上完微型课后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除须当场复查项目外,可在接到通知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 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录聘教师统一分配到城区学校工作。
3、被聘用人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炎陵县服务最低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七、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2号(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
监督电话:0731-22542803(炎陵县人社局)
0731-26220016(炎陵县纪委监委)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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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3:株洲市炎陵县2019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
炎陵县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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