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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聘程序
(一)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说课形式,说课时间5-10分钟。说课内容由市教育局命题,应聘者随机抽取说课内容,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说课前进行1-2分钟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2. 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考试组织与监督。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市人社局派人全程参与,严格监督。
4.考试地点和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大楼。时间为4月30日上午8点。
5. 考试设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5—7个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入围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
6.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线,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轮的招聘,采用其他方式再进行公开招聘。
(二)拟聘对象确定。考试完成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拟聘对象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负责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资格不合格者或自 愿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五)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市编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 0731-22663622
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6。
附件1: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考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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