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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含递补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4、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6、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七、考核

1、资格合格人员均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按《考核办法》(见附件1)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考核前公布。

2、考核方式分试教、试教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三种(详见《岗位表》),其中考核方式由试教和技能测试组成的按4∶6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总成绩由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

4、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资格终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资格复审对象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招考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 84899741(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 (长沙市教育局纪委)

0731-88666037 88666078(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原标题:2017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考核办法

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考核评分标准

3、2017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毕业生岗位表

4、2017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骨干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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