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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与管理
(1)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聘用,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凡聘用的教师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4)凡聘用教师,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在三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737—5221318
南县监察局:0737—5216258
原标题: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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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教育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编委办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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