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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石峰区范围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州教育局(必须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1月13日上午(8:40—11:40)。

现场确认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石峰区政府大楼11楼1119号办公室)。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22529876。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2018年12月31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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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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