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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②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的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⑸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①“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报“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报“非师范类”。
②“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报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报。
③“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报(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待业等)。
④“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要填报省、县、乡镇。
⑤“联系方式”:申请人必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⑥“本人简历”: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报,工作中取得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报。
⑹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申请人对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于5月12日至15日(春季批次)、11月10日至13日(秋季批次),携带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到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5月16日至23日(春季批次)、11月14日至21日(秋季批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领导批准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依据现场确认及专家审查的情况,于5月3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28日之前(秋季批次)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和表册,向县局负责人请示,提请批准。
5.网上认定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于6月13日至16日(春季批次)、12月5日至9日(秋季批次)根据县局领导批准的结果,网上认定春、秋批次取得教师资格的对象。
6.颁发证书
6月下旬颁发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12月下旬颁发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国家统一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于5月12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10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人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于5月1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8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县中医院参加体检。
4.联系电话:岳阳市教育体育局:0730-8805612,华容县教育局:0730-4226346。
原标题:关于2016年华容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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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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