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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各报名点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面试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面试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5)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地点在各招聘学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株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科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举报电话: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0731-28680178(市纠风办)

0731-22663622(市教育局监察科)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报名点联系电话

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肖老师,李老师,0731-22663712;

株洲市一中:程老师,0731-22600907;

株洲市二中:周老师,0731-28839322;

株洲市四中:唐老师,0731-22427077;

株洲市十三中:陈老师,0731-22623656;

株洲市十八中:谭老师,0731-22778018;

南方中学:顾老师,0731-28550326;

九方中学:谢老师,0731-22548933;

株洲市职工大学:李老师,0731-22621399;

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余老师,0731-22548700.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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