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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或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一体化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公共管理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实际操作,主要考查其实际操作技能;

试教:参加实际操作人员全部进入试教,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设置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合格的人员,学院将组织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739-2318875(邓老师、谢老师)

举报电话:0739—2318208(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汽车技师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汽车技师学院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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