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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荷塘区 政府门户网和荷塘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定向为农村学校录聘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8477196

举报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区人社局0731-28428415

区监察局0731-28428360

区教育局0731-28477040

本方案解释权属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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