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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操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大幅度,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010
监督电话:0737-64628539(院监察室)
原标题:2015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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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城市学院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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