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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3.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76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6名,普通初中教师1名,普通小学教师37名,中职学校教师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学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岗位另有规定除外);其中报考普通小学科学岗位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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