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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市直有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自行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娄底市市直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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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娄底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职位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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