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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要求的人社部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递补。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组织、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自动放弃该岗位,不予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在双峰网、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及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报考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工作单位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财政拨款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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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

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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