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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违反体检纪律、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考各环节相关信息。招聘(选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件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市教育局政工科:0735-2850375;
(二)招聘(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六、举报电话。
郴州市教育局监察室:0735-2850373;
郴州市教育局政工科:0735-2850375。
原标题: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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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郴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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