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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120分钟。

1、考试内容: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分学科、分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命题制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 8 月 1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数。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德、能、勤、绩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若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以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聘用结果公示后不再递补。(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34-6817578)

(八)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事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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